| 索 引 號 | 640381007/2023-00065 | 發文時間 | 2022-03-04 |
| 發布機構 | 青銅峽市司法局 | 文 號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 題: | 中共青銅峽市委員會 青銅峽市人民政府 青銅峽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 ||
2021年,青銅峽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及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用法治思維深化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取得顯著成效。2021年6月被評為自治區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市,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被評為全國“七五”普法先進集體。現就一年來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堅持高位推動,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一)構建“4+3”組織體系。市委、市政府始終將法治政府建設作為推動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的首要政治任務,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安排、親自部署,第一時間召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會議、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會議,市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先后7次專題研究部署法治建設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所屬司法、執法、守法普法3個協調小組每年至少召開1次協調會,推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堅持將法治政府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出臺《法治青銅峽建設規劃(2021—2025年)》《青銅峽市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新格局。
(二)構建“2+N”責任體系。將法治建設情況納入領導干部述職,制定《青銅峽市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工作實施方案》,全面落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并將法治建設年終效能目標考核權重提升至5分,進一步壓緊壓實各級各部門責任,推動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一體部署落實。
(三)構建“5個1”推進體系。圍繞創成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縣(市)目標,研究以成立1個領導小組、舉辦1次學習培訓、組織1次互觀互檢、進行1次督察、開展1次回頭看為重點的“5個1”推進措施,并全面推動落實,為實現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縣(市)“創必成”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二、深化簡政放權,持續優化法治服務環境
(一)推進“互聯網+政務”深度融合,打造窗口新氣象。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審批新模式,梳理“不見面”事項1093項,不見面率達77%、最多跑一次事項率達98%。推行“窗口+網格員”代辦服務模式,優化“一站式”功能,將49項便民服務事項全部下沉村(社區)辦理,將41項市場監管、75項公安事項全部進駐鎮民生服務中心就近辦理,基層代辦量達2.6萬余件。印發《青銅峽市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試行)》,建立差評投訴核查、督促整改和結果反饋機制,線上線下服務評價實現全覆蓋,政務服務“好差評”群眾滿意度100%。
(二)按下優化營商環境“加速鍵”,構建服務新業態。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累計減稅降費1.34億元。實行企業設立、參保登記等事項線上“一網填報申請辦理”,企業開辦壓至1個工作日完成,“一網通辦”服務平臺累計辦理營業執照750戶。推行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登記“申報承諾制”,實現申請人無需提交證明材料,采用告知承諾即可辦理登記。全面歸集“雙公示”和信用承諾信息,加強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失信懲戒和“信易+”成果應用,2021年我市信用體系建設排名西部107個縣級市第2位。
(三)先行先試打造“青銅峽樣板”,展現公開新格局。持續鞏固深化全國100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縣(市)創建成果,積極探索打造面向用戶的“1236”政務公開閉環管理體系,形成了以用為核心的O2O(線上+線下)公開模式,成功打造系列政務公開“青銅峽經驗”,獲得全國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優秀”等次。高質量完成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編制,打造全區政務公開“青銅峽模式”;依托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12345”便民政務服務熱線回應公眾關切和政務輿情220余次,公開各類政府信息7000余條,有效滿足公眾政務信息需求。
三、堅持依法決策,著力提升法治政府公信力
(一)規范政府依法履職邊界。建立政府及組成部門權責清單并予以公布,調整完善25個部門權責事項3500項,進一步明晰政府權力邊界,強化動態管理,實現“清單之外無審批、法無授權不可為”。
(二)完善重大行政決策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議事規則、重大行政決策制度,編制《青銅峽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及聽證目錄》,對涉及《青銅峽市鼓勵外出經商務工人員返鄉創業措施》《青銅峽市農業灌溉末級渠系終端水費收繳及末級渠系水費實用管理辦法》等重大事項,嚴格落實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程序,確保決策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公布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合法性審核機構35個,系統梳理篩查市本級1989—2020年政府文件7530余件,廢止、失效、修改行政規范性文件121件、政策性文件173件。依據“誰制定誰審查”原則,對7件擬定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全面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確保合法有效。
(四)提高重大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健全完善綜合性、專業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0項,構建形成較為完備的應急預案體系。2021年市本級開展應急演練3次,各部門組織開展118次;市本級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培訓2場次,各部門組織開展54場次,進一步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
四、嚴格依法行政,持續促進公正文明執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努力做到事前公示信息準確、事中公示程序完整、事后公示結果及時,全年各部門作出行政許可9084件、行政處罰2268次,累計公開行政執法數據5850條,錄入寧夏行政執法監督平臺案卷1740件。實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統一規范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完善執法音像管理,為25個行政執法部門配備執法記錄儀、錄音攝像及視頻監控等800余臺(套),確保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嚴格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配齊行政執法部門法制審核人員,通過聘用法律顧問累計開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209件,確保重大執法決定合法適當。
(二)全面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管理。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評查2020年—2021年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各類案卷1萬余件,抽查行政執法單位執法案卷183件,切實提高行政執法案卷質量。2021年六大重點執法領域執法人員更換國家行政執法證168人,累計舉辦重點行業執法人員培訓班3期400余人次,行政執法水平不斷增強,推動實現了行政執法質效“雙提升”。
(三)全面深化基層審批執法改革。在全區率先開展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改革試點,建立“一清單、六統一、三制度”模式,優化鎮街機構設置,增加40%鎮街編制,整合公安、司法等部門1230名條線輔助人員,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配齊配強基層人員力量;按照“不少于5名執法人員”的標準組建鎮街綜合執法辦公室,統籌部門派駐執法機構和執法力量,實行聯合執法,每鎮每年列支不少于10萬元的綜合執法工作經費,確保基層綜合行政執法行為規范、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為全區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改革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青銅峽經驗”。
五、加強法治宣傳,不斷完善法律服務體系
(一)強化法治宣傳教育。抓緊抓實領導干部“關鍵少數”,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政府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開展法治學習教育22次;聘任法治副校長43名,建成法治文化廣場、宣傳教育基地14個,一鎮一法治文化廣場、一村(居)一法治文化長廊實現全覆蓋;依托網站+手機APP+微信+微博+觸屏終端“五合一”網絡宣傳平臺功能,開展社會普法宣講263場次,受教育群眾達到3.2萬余人。培育“法律明白人”2.7萬人次、“法律明白人”骨干618人。
(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建設。選聘73名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全市黨政機關、村(居)法律顧問實現全覆蓋。依托12348寧夏法網,為109個村(社區)配置智能可視電話,全力打造市鎮村(社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建立異地協作辦案機制,試行法律援助經濟困難證明告知承諾制。成立全區首家“退役軍人法律維權服務站”,為退役軍人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組建法律服務團深入轄區20余家民營企業開展“送法進商會”暨民企“法治體檢”活動,共梳理企業經營管理決策中的法律風險38件,提出合理化意見建議13條,助力企業依法誠信經營。
六、依法化解矛盾,全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一)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有效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全年市政府收到行政復議15件,其中維持7件、終止審理4件、駁回行政復議申請2件,正在審理2件。市政府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6件,二審行政訴訟案件24件,再審4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100%。
(二)加大矛盾糾紛化解力度。建立完善聯調聯動機制,鎮(街道)村(社區)組(樓院)人民調解組織實現全覆蓋,全年累計排查化解矛盾糾紛1058件、化解率99.8%;在全市范圍內推行全域網格積分制管理,將109個村、社區劃分為725個基礎網格,配備專兼職網格員1395名,引導群眾用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等獲得積分兌換獎勵,推動群眾自我管理,用“小積分”撬動基層“大治理”。
(三)強力攻堅信訪積案。堅持攻難案、解難題,減存量、遏增量,下大力氣開展信訪積案化解攻堅行動,集中治理重復信訪、信訪積案化解率達100%(中央及區、市分別交辦信訪積案48件、15件和10件),信訪工作呈現本級、赴銀、進京上訪批次、人次下降,受理率、按期答復率、滿意率提升“三降三升”態勢,積案化解成效顯著。
盡管我市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對標自治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要求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還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法治意識有待于進一步增強。個別部門和領導干部對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領悟還不夠深,對法治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在落實用法律規范行政行為、約束權力方面有待進一步強化。二是依法行政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部門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不平衡,執法任務重的部門好于執法任務輕的部門;個別部門和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于進一步提升。三是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有待于進一步完善。一些領導干部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還不強,現有制度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力度不夠,還需進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市將始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貫徹中央、區市黨委決策部署,聚焦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努力實現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縣(市)“創必成”目標。
一是持續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認識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準確把握其基本精神和核心要義,將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全市各級各部門黨委(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點學習內容,通過專題會議、交流研討等多種形式,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融會貫通、落在實處。高標準推進“八五”普法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新媒介作用,廣泛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動實踐,推動法治成為社會共識和基本準則。
二是持續抓緊抓實“關鍵少數”。全面履行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將法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黨委(組)班子和領導干部述職重要內容。科學制定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工作計劃,堅持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落實干部法治教育培訓和任前法治能力考查制度,不斷提升領導干部法治意識和依法履職能力。
三是持續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進一步加強執法保障和規范化建設,著力解決執法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確保執法規范。穩步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健全調解裁決機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四是持續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立完善地區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庫、人才庫和政府財政保障機制,推行公益性公共法律服務補償機制,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法律援助案件補貼、村(居)法律顧問服務補貼等制度,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網,推動形成人民群眾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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