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政府和財政部與財政廳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監督條例》、《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按照《自治區財政廳關于組織市縣財政部門開展2024年度會計法規制度執行情況行政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寧財(監)發〔2024〕34號)要求,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度會計法規制度執行情況行政執法檢查。現將檢查單位名單公示如下:
一、被檢查單位名單
(一)行政事業單位
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青銅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青銅峽市應急管理局
(二)企業
寧夏青銅峽市文化演藝有限公司、青銅峽市城鄉公共交通有限責任公司、青銅峽市惠民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三)社會組織
青銅峽市英倫幼兒園、青銅峽市立德樹人教育發展基金會、青銅峽市古峽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四)代理記賬機構
寧夏用友會計咨詢有限公司、寧夏巧管家財稅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寧夏金浩瑞商務代理有限公司
二、財會違法行為舉報受理電話和檢查組廉政監督電話
舉報受理電話:0953-3050839
廉政監督電話:0953-3051196
歡迎社會各界向青銅峽市財政局舉報以上12家單位以及其他單位存在的財會違法違規行為,并對青銅峽市財政局檢查組落實寧夏財會監督工作紀律有關情況進行監督。
附件:寧夏財會監督工作紀律
青銅峽市財政局
2024年2月22日
一、四項紀律
(一)強化政治紀律,堅定信念勇于擔當;
(二)強化廉政紀律,廉潔自律守住底線;
(三)強化工作紀律,依法用權作風過硬;
(四)強化保密紀律,筑牢防線嚴守秘密。
二、十個不準
(一)不準在監督過程中發表與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區的決策部署相違背的言論;
(二)不準由被監督人或者被監督人的利害關系人支付或者補貼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等費用;
(三)不準接受被監督人或者被監督人的利害關系人的禮金、禮品、消費卡、紀念品、有價證券、移動支付紅包、虛擬貨幣、支付憑證等;
(四)不準參加被監督人或者被監督人的利害關系人組織的宴請、旅游、健身和娛樂等活動;
(五)不準利用監督職權或者工作便利等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六)不準向被監督人提出與監督工作無關的要求;
(七)不準單獨接待或者在非工作場所接待被監督人、被監督人的利害關系人,以及被監督人或者被監督人的利害關系人的工作人員,;
(八)不準隱瞞、包庇被監督人的違法、違規問題,或者利用監督職權刁難、打擊、報復被監督人;
(九)不準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理、處罰,或者擅自改變行政處理、處罰的種類、幅度;
(十)未經所在財政部門批準,不準對外公開發布或者泄露、透露工作信息。
三、四個嚴禁
(一)嚴禁干預被監督單位資金分配等具體業務;
(二)嚴禁以授課費、咨詢費等方式從被監督單位獲得報酬;
(三)嚴禁向被監督單位推銷商品或者介紹業務;
(四)嚴禁在工作期間飲酒或者酒后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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