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640381016/2025-00008 | 發文時間 | 2025-05-30 |
| 發布機構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文 號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 題: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2025年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計劃表 | ||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2025年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計劃表 | ||||||||||
| 序號 | 檢查事項名稱 | 檢查單位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時間 | 檢查比列 | 同一企業檢查頻次 | 檢查對象 | 檢查方式 | 聯合部門 |
| 1 | 娛樂場所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1.歌舞娛樂場所有無營業執照、許可證; 2.歌舞娛樂場所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3.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畫面等含有禁止內容; 4.游戲游藝場所有無賭博性質游戲設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4年修正) 2.《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20年修訂)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 20%-60% | 不高于4次 | 青銅峽市鑫樂歌舞廳、青銅峽市金鳳凰歌舞廳、青銅峽市跳跳虎夢幻兒童城堡游樂園、青銅峽市樂酷電玩俱樂部、青銅峽市元氣滿滿娛樂中心 | 實地核查 | 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 |
| 2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及電競酒店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1.有無營業執照、許可證; 2.是否接納未成年人; 3.是否安裝網絡技術監管平臺; 4.電競酒店每間電競房的床位數是否超過6張,計算機數量和入住人員是否超過床位數。有無未成年人進入專業電競酒店和非專業電競酒店的電競房區域,有無在專業電競酒店入口處、非專業電競酒店電競房區域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志。是否落實實名登記及“五必須”規定,是否設置禁止未成年人登錄計算機、消費時長提示等功能。是否安裝圖像采集設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4年修正)?????????? 2.《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24年國務院令第797號修訂) 3.《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電競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3〕82號)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 20%-60% | 不高于4次 | 青銅峽市新紅通網絡會所、青銅峽市快樂頻道網絡俱樂部、青銅峽市精彩一線網吧、青銅峽市杰啦網咖網絡會所、青銅峽市雷霆電競網咖、青銅峽市夢幻網吧、青銅峽市深藍網咖、青銅峽市E通網吧、青銅峽市云海網絡會所、青銅峽市領跑者網吧、青銅峽市桔子網咖 | 實地核查 | 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消防救援大隊 |
| 3 | 營業性演出市場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1.是否擅自從事營業性演出活動,或未經批準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 2.變更演出內容是否重新報批; 3.營業性演出是否含有禁止性內容; 4.是否存在假唱欺騙觀眾; 5. 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是否存在不履行應盡義務,倒賣、轉讓演出活動經營權; 6.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出售演出門票 | 1.《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2024年國務院令第732號修訂) 2.《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令第9號修訂)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 | 20%-60% | 不高于3次 | 實地核查 | 公安局 | |
| 4 | 旅游市場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1.是否存在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行為; 2.旅行社是否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的行為; 3.旅行社是否存在不合理低價游行為; 4.旅行社是否存在擅自變更行程路線問題; 5.旅行社是否未與旅游者簽訂合同; 6.旅行社是否拒不履行旅游合同; 7.導游人員是否存在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2018年修正) 2.《旅行社條例》(2020年國務院令第732號修訂) | 4月-10月 | 20%-80% | 不高于4次 | 寧夏青銅峽古峽旅行社有限公司、寧夏金橋國際旅行社青銅峽分社、寧夏港青旅國際旅游有限公司青銅峽市漢壩東街營業部、寧夏中國旅行社青銅峽營業部、寧夏新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青銅峽青秀園營業部、寧夏中國旅行社青銅峽營業部、寧夏康途國際旅游有限公司青銅峽營業部、青海省西海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青銅峽市營業部、河北攜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青銅峽營業部、西安樂游國際旅行社青銅峽銀河廣場門市部、寧夏金橋國際旅行社青銅峽營業部、寧夏中港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青銅峽建民北路營業部、寧夏中港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青銅峽文化北街營業部、寧夏康途國際旅游有限公司青銅峽市漢壩東街營業部、寧夏新文化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青銅峽銀河廣場營業部 | 實地核查 | 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 |
| 5 | 文物領域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是否存在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文物保護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 | 《文物保護法》(2024年修訂)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 小于20% | 1次 | 文物保護單位36家。其中: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3家,自治區級文物保護單位14家,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9家。 | 實地核查 | |
| 6 | 出版物領域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1.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業務; 2.征訂、儲存、運輸、郵寄、投遞、散發、附送違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侵權出版物; 3.未能提供近兩年的出版物發行進銷貨清單等有關非財務票據或者清單、票據未按規定載明有關內容等行為 | 1.《出版管理條例》(2024年國務院令797號修訂) 2.《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2016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商務部第10號)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 20%-60% | 不高于3次 | 漢壩建民商店、豐凱商店、興達書店、鵬晨書店、寧夏青銅峽新華書店有限公司步行街門市部、光陽書社、知行書店、青銅峽市新寧百貨超市有限公司、文匯書城、青銅峽市家潤購物中心有限公司、青銅峽市青銅峽鎮三虎商店、青銅峽市博慧百貨店、青銅峽市欣云百貨商店、青銅峽市創易文體辦公用品店 | 實地核查 | 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隊 |
| 7 | 印刷領域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1.印刷業經營者印刷明知或者應知含有《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禁止印刷內容的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在、或者印刷國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2.印刷業經營者沒有建立承印驗證制度、承印登記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動殘次品銷毀制度等行為; 3.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門的許可,擅自兼營或者變更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等行為 | 1.《印刷業管理條例》(2024年國務院令797號修訂)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 20%-60% | 不高于3次 | 青銅峽市鑫利民印刷廠、寧夏森源印務有限公司、寧夏潤昌實業有限公司、青銅峽市宏晟印刷廠、青銅峽市福利印刷包裝有限責任公司、青銅峽市東方印刷廠、中鹽寧夏金科達印務有限公司、青銅峽市昱升印刷廠、青銅峽市寧鵬印務有限公司、青銅峽市永信印刷廠、寧夏吉宏環保包裝科技有限公司、青銅峽市宏浩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寧夏青銅峽市海源包裝有限公司、寧夏美創包裝有限公司、寧夏恒德精越包裝科技有限公司、寧夏雄航環保包裝科技有限公司 | 實地核查 | 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隊 |
| 8 | 電影領域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1.對發行、放映、送展未取得電影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等行為的行政處罰(不包括吊銷許可證); 2.對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有制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行為,擾亂電影市場秩序或者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后至電影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的行政處罰(不包括吊銷許可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 2.《點播影院、點播院線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 20%-60% | 不高于4次 | 青銅峽市甜蜜蜜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 實地核查 | 公安局、市場監管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隊 |
| 9 | 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1.信息公開情況; 2.合同約束情況; 3.安全要求及相關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4.涉及單位規范開展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業務情況 | 1.《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藝術考級的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藝術考級活動。 2.關于印發《寧夏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實施方案》《寧夏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流程》《寧夏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指引》的通知(寧文旅發〔2023〕185號)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 20%-80% | 不高于3次 | 海之韻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清秀美苑培訓中心有限公司、陽光之美繪畫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創藝匯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博之夢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美斯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育林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吧啦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金手指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舞樂美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神墨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尚勁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陽光之星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禾一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銀燕七彩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楓碩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明明德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苗苗偉杰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聚彩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博翼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愛維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小龍人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聚能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卡卡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調銫板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尚知藝術培訓中心有限公司 | 實地核查 | 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 |
| 10 | 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1.信息公開情況; 2.合同約束情況; 3.安全要求及相關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 1.自治區體育局、教育廳、民政廳、市場監管廳關于印發《校外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外青少年體育培訓機構監督管理的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 20%-80% | 不高于3次 | 曼巴青少年籃球訓練館、尹航辰安乒乓球培訓中心、印山青少年乒乓球館、羽飛青少年羽毛球運動館、拓遠青少年跆拳道館、德武武術培訓館、慶鋒青少年跆拳道訓練館、東承青少年跆拳道運動館、拓峰青少年武道館、南營武術館、星期舞青少年舞蹈訓練館、吧啦青少年體育舞蹈訓練館、弈春圍棋培訓機構 | 實地核查 | 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 |
| 11 | 2025-2026年度雪季冰雪運動場所安全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一)相關體育設施符合國家標準;(二)具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雪季冰雪運動場所.1.冰雪運動場所經營主體執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2.冰雪運動場所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安全人員配備、安全管理制度建設等情況。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2.《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7號) 3.《體育總局 公安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林草局 國家疾控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冰雪運動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 1次/年 | 80% | 1次 | 青銅峽市黃河大峽谷旅游有限公司、寧夏金沙灣產業有限公司 | 實地核查 | 公安局、住建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 |
| 12 | 文化旅游體育廣電行業安全檢查 | 青銅峽市文化旅游體育廣電局 | 1.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落實; 2.行業涉及的安全制度規章落實; 3.安全風險隱患特別市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4.安全設施設備建設完善情況; 5.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6.應急處置預案、演練、隊伍等落實情況; 7.國家法定節假日、重點時間節點,根據上級部門安排進行專項安全治理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 20%-60% | 不高于3次 | 公共文化體育場館、旅游景區、星級飯店、鄉村旅游點、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廣播電視、文物保護單位等 | 實地核查 | 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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