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640381002/2025-00011 | 發文時間 | 2025-06-26 |
| 發布機構 | 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 | 文 號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 題: | 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執法檢查事項清單 | ||
| 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執法檢查事項清單 | ||||||||
| 編制單位: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 聯系人: 馬曉慧 | ||||||||
| 序號 | 執法類型 | 事項名稱 | 執法主體 | 承辦機構(實施主體) | 執法依據 | 實施對象 | 辦理時限 | |
| 1 | 行政檢查 | 對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維護進行的行政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 | 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 第二十五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對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已經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2005年修正): 第十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人民防空戰術、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2017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94號) 第二十七條 人防工程的投資者和承租人應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檢查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遵守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和安全保護規定,保證人防工程防空效能。 (三)定期對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安全管理等制度,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依法予以處理。 | 公民、法人 | 依據法定辦理期限 | |
| 2 | 行政檢查 | 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加工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 | 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 | (行政法規】《糧食流通管理條例》(2021年國務院令第740號修訂) 第三十八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糧食的購 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 查。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 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查閱有關資料、憑證:檢查糧食數量, 質量和儲存安全情況: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查封,扣押非法收購或者不符合國家糧食質量安全標準的糧 食,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以及有關賬簿資料:查封違法從事糧食經營活動的場所。 | 糧食收購備案企業 | 依據法定辦理期限 | |
| 3 | 行政檢查 | 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監管 | 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 | 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 | 【規范性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糧食局《關于印發〈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經貿〔2012〕1520號) 第五條??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進行監督檢查??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出庫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承儲企庫履行出庫義務,并及時協調處理直屬庫移交的本地區非直屬庫出庫糾紛。 【規范性文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糧食局 財政部等《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性糧食出庫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糧檢〔2016〕12號) (三)強化監督指導。市、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中儲糧直屬庫和農發行分支機構切實加強糧食出庫管理,建立經常性巡查制度,及時受理投訴、協調糾紛,爭取把各類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 | 政府儲備糧承儲企業 | 依據法定辦理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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