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640381032/2025-00005 | 發文時間 | 2025-07-11 |
| 發布機構 | 小壩鎮 | 文 號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 題: | 小壩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
| 小壩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現有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 填報單位:(公章)小壩鎮人民政府 |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執法類別 | 執法主體 | 承辦機構 | 執法依據 | 實施對象 | 辦理時限 | 備注 |
| 1 | 對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便民服務中心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年修正)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部門規章】《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1998年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7號) 第十一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監護人,未按法律規定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接受義務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機構,農村由鄉級人民政府,對經教育仍拒絕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就學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的處罰。 | 公民 | ||
| 2 | 對遵守愛國衛生規范情況的檢查 | 行政檢查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便民服務中心 |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愛國衛生工作條例》(2022年修訂) 第三十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定期組織檢查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 | 公民、法人、組織 | ||
| 3 | 農民負擔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財經服務中心 | 【行政法規】《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1991年國務院令第92號) 第三條 鄉人民政府主管本鄉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鄉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部門負責。 第四條 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檢查有關農民負擔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涉及農民負擔的文件;協助有關機關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件;培訓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人員。 | 法人、組織 | ||
| 4 | 對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 過 程 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 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部門規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15 年建設部令第 24 號修正)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 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 環境衛生) 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限期改正, 處以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組織 | ||
| 5 | 對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四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國土空間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國務院令第116號) 第三十七條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審批程序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影響村莊、集鎮規劃,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農村居民未經批準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建住宅的,鄉級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2022年修訂) | 公民、法人、組織 | ||
| 6 | 對損壞村鎮房屋、公共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國務院令第116號)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并應當賠償:(一)損壞村莊和集鎮的房屋、公共設施的。 | 公民、法人、組織 | ||
| 7 | 對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國務院令第116號)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停止侵害,可以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并應當賠償:(二)亂堆糞便、垃圾、柴草,破壞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 | 公民、法人、組織 | ||
| 8 | 對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國務院令第116號) 第四十條 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以罰款。 | 公民、法人、組織 | ||
| 9 | 對在禁牧區域內放牧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禁牧封育條例》(201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5號) 第九條 在禁牧區域內禁止下列活動:(一)放養牛、羊等草食動物……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在禁牧區域內放牧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林業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每個羊單位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罰款;對林木造成毀壞的,除依法賠償損失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 公民、法人、組織 | ||
| 10 | 對破壞、擅自移動禁牧標志、圍欄設施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禁牧封育條例》(201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5號) 第九條 在禁牧區域內禁止下列活動:(二)破壞、盜竊、擅自移動禁牧的標志、圍欄設施……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破壞、擅自移動禁牧標志、圍欄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林業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恢復的,由農牧、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代為恢復,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 公民、法人、組織 | ||
| 11 | 對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強制拆除 | 行政強制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2014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號) 第五十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應當拆除。 | 公民、法人、組織 | ||
| 12 | 對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限期拆除期滿仍不拆除的強制拆除 | 行政強制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年修正)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并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行政法規】《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1993年國務院令第116號) 第四十條 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由鄉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以罰款。 | 公民、法人、組織 | ||
| 13 | 水工程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水庫大壩的定期檢查和監督管理,對尾礦壩的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區域內水工程,特別是水壩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險情。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水庫大壩的定期檢查和監督管理。對未達到設計洪水標準、抗震設防要求或者有嚴重質量缺陷的險壩,大壩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采取除險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險或者重建,有關人民政府應當優先安排所需資金。對可能出現垮壩的水庫,應當事先制定應急搶險和居民臨時撤離方案。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尾礦壩的監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導致垮壩。 【行政法規】《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2018年國務院令第698號修訂) 第三條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壩安全實施監督。 【地方政府規章】《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2021年修正) 第九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下列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十)水利部門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工程以及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河道采砂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 | 公民、法人、組織 | ||
| 14 | 對抗旱責任制落實、抗旱預案編制、抗旱設施建設和維護、抗旱物資儲備等情況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2009年國務院令第552號)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抗旱責任制落實、抗旱預案編制、抗旱設施建設和維護、抗旱物資儲備等情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處理。 | 法人、組織 | ||
| 15 | 對禁牧封育工作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禁牧封育條例》(2011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5號)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禁牧區域的巡查制度、舉報制度和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對禁牧封育工作的監督檢查。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公民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農牧、林業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受理查處。 第二十條 農牧、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并可以進行查閱或者復制;(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對草原、林地權屬等情況作出說明;(三)進入違法現場進行拍照、攝像和勘驗;(四)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五)實施行政處罰。 | 公民、法人、組織 | ||
| 16 | 對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21年修正) 第八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設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 第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草原保護、建設和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專職或者兼職人員負責具體監督檢查工作。 | 公民、法人、組織 | ||
| 17 | 對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拂鼻涕、便溺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 | 【行政法規】《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 年國務院令第 676 號修正)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 可以并處警告、罰款:( 一) 隨地吐痰、便溺, 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 等廢棄物的;( 二) 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 三) 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規定 的時間、地點、方式, 傾倒垃圾、糞便的;( 五) 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 理垃圾和糞便的; ( 六) 運輸液體、 散裝貨物不作密封、 包扎、 覆蓋, 造成泄漏、 遺撒的;( 七) 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23??年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條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換鼻涕、便溺 ;( 二)在公共??場所亂扔煙頭、紙屑、果皮( 核 )、口 香糖、飲料瓶、廢舊電池和一次性餐具、塑料等廢棄物;( 三) 在 街巷和居住區焚燒垃圾、枯枝樹葉和冥紙或者拋撒冥紙;( 四) 亂倒垃圾、污水、渣土、糞便等污物;( 五) 在街巷和居住區從事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類、水產品等影響公共環境衛生的經營活動;( 六) 在街道兩??側從事經營性廢品收購和廢棄物接納作業;( 七) 影響環境衛生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的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行政處罰:(一)在公共場所隨地吐痰、換鼻涕、便溺,給予警告,并可處五元至五十元的罰款;(二)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 公民、法人、組織 | ||
| 18 | 對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經濟發展辦公室 | 【部門規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2005 年建設部令第 139 號)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給予警告, 并對單位處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 對個人處 200 元以下罰款。 | 公民、法人、組織 | ||
| 19 | 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 | 【部門規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2005 年建設部令第 139 號) 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 5000 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 | 法人、組織 | ||
| 20 | 對禁牧期和禁 牧區域放牧或 者休牧期、輪 牧區搶 牧、濫 牧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農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 在草原禁牧期和禁牧區域放牧牲畜的, 或者在休牧期、輪牧區搶牧、濫牧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每個羊單位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罰款;無法確定放牧羊單位的數量的, 處以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 公民、法人、組織 | ||
| 21 | 對占用、堵塞、封閉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綜合執法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 年修正)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三)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 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強制執行, 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地方規章】《寧夏回族自治區個體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2022??年修正) 第二十二條個體經營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 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二)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 公民、法人、組織 | ||
| 22 |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 | 行政檢查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綜合執法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港區、風景區等應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建設,按照職責對本行政區域或者管理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按照授權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2022年修訂) 第四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農村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地方政府規章】《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規定》(2021年自治區政府令第117號修正)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地方政府規章】《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2019年自治區政府令第109號)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三十三條 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危險化學品監督檢查年度計劃,并按照計劃確定的監督檢查對象、范圍和方法進行監督檢查。 | 公民、法人、組織 | ||
| 23 | 消防安全監督檢 | 行政檢查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綜合執法和應急管理辦公室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21年修正) 第三十一條 在農業收獲季節、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間、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采取防火措施,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第三十二條 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進行防火安全檢查。 | 公民、法人、組織 | ||
| 24 | 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強制鏟除 | 行政強制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綜治中心 |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九號)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 公民、法人、組織 | ||
| 25 | 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 行政檢查 | 小壩鎮人民政府 | 小壩鎮綜治中心 | 【行政法規】《物業管理條例》(2018年3月國務院令第698號修正)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規】《寧夏回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2010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1號)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物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以下統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環保、價格、規劃、公安、民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組織、指導業主大會成立和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解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管理糾紛,協調物業管理工作。 | 法人、組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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