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市直各部門、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庫區管理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績效,創新社會治理,現將自治區財政廳制定的《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不得將已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作為申請財政撥款預算的依據。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二、嚴格規范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實施人員招、聘用,勞務派遣,設置公益性崗位等各類變相用工行為。嚴禁將各類融資行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嚴格控制政府購買服務預算規模,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的項目預算,原則上只減不增。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青銅峽市財政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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