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640381002/2023-00060 | 發文時間 | 2023-07-05 |
| 發布機構 | 青銅峽市發展和改革局 | 文 號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 題: | 青銅峽市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青銅峽市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 ||
各鎮、街道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事企業單位,工業園區,駐青區屬、吳屬單位:
《青銅峽市糧食應急預案》已重新修訂完善,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青銅峽市委員會辦公室
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5日?????
青銅峽市糧食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糧食安全領域風險防范,提升應急保障能力,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全市糧食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平穩,維護全市糧食安全與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編制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儲備、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底線思維。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把保障糧食安全和應急供應作為首要任務,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黨政同責要求,市直各部門及各鎮、街道、農林場按照地方糧食事權各負其責。
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強化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加強風險防范化解,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反應及時、處置高效。出現糧食應急狀態要立即作出反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2.組織體系
2.1青銅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設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辦公室、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
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統計局、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部門(單位)、各鎮、街道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2.1.1青銅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區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負責糧食應急保障工作。
(2)做好糧食市場跟蹤監測,根據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上漲狀況,判斷糧食應急狀態,向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相關建議,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3)負責青銅峽市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統籌協調和指導各相關部門、鎮場、街道落實糧食應急措施,并組織進行督導檢查。
(4)及時向區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糧食應急保障情況,并根據需要向軍隊通報有關情況。
(5)完成自治區、吳忠市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青銅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1)監測和掌握全市糧食市場動態,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動態,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和方案。
(2)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鎮場、街道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上報)有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4)協調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組織相關部門對本預案進行演練。
(6)完成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青銅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糧食應急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事發單位(地區)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網絡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對網上涉及糧食安全有害信息進行研判處置。
(3)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國防動員辦公室):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綜合協調;實施糧食市場監測、調控和供應保障工作;完善應急糧食投放網絡建設,完善青銅峽市縣級成品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及時提出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的建議;在必要時向市政府提出實行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協調軍糧供應,暢通軍糧保障渠道,做好軍糧供應保障工作,必要時提供運力支持。
(4)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統籌做好成品糧油生產物資加工,動態監測預警供需情況;協助做好成品糧油生產儲備、調撥等工作,根據工作需要,提供重點保障的成品糧油生產企業名單、生產產品明細并及時更新。
(5)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和道路運輸線路的通行秩序,及時組織依法打擊擾亂糧食市場秩序的犯罪行為。
(6)財政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儲備局)安排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7)交通運輸局:負責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及時安排落實應急糧食運輸,對糧食應急運輸車輛給予優先通行保障。
(8)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穩定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9)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組織協調重點商貿流通企業成品糧油進貨、銷售工作,同時提供重點商貿流通企業成品糧油供應相關信息。
(10)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糧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指導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引發的糧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1)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負責糧食市場及流通環節糧油食品安全監管,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對糧食加工、銷售中食品安全和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12)統計局:配合做好糧食應急工作相關的生產和消費數據統計監測工作。
2.1.4青銅峽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專項工作組及其職責
根據工作需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設立5個專項工作組。具體如下:
(1)監測預警組
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成員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
主要職責:監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情況,對糧食市場供求、價格等信息進行定期監測和趨勢分析;應急狀態下對重點地區、重點品種糧食市場價格實施日監測,及時掌握市場動態,提出并落實應急調控措施。
(2)應急供應組
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提出應急成品儲備糧動用方案、調入(進口)計劃和征用社會糧源建議;制定下達應急糧食的出庫、加工和供應計劃;指導監督應急糧食加工企業及時籌集原糧加工,及時向供應網點運送應急成品糧;協調落實應急成品糧運輸所需車輛和接運工作;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違法交易行為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負責糧食應急加工、銷售及成品糧儲存質量的監督檢查。
(3)應急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
主要職責:落實縣級糧食應急工作所需資金;落實應急糧食采購、動用、加工、運輸、供應所需資金;安排應急運輸工具;負責組織運糧公路搶修、維護,保障公路運輸暢通。
(4)信息宣傳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委網信辦、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主要職責:按照自治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發布的糧食應急信息和宣傳口徑,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5)治安保障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主要職責:維護糧食應急時期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妥善防范和處置因糧食應急狀態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2.2鎮場、街道糧食應急指揮機構
各鎮場、街道結合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應急工作。在本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提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青銅峽市糧食應急預案或自治區、吳忠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糧食應急狀態和分級
3.1糧食應急狀態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引起行政區域內糧食供求關系突變,在較大地域范圍內出現糧食脫銷斷檔、供應中斷、價格大幅上漲、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等糧食市場急劇波動的狀態。
3.2糧食應急狀態分級
糧食應急狀態按其影響范圍和程度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3.2.1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超過地級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自治區黨委、政府認為需要以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形。
3.2.2重大糧食應急狀態:超過地級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自治區黨委、政府認為需要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形。
3.2.3較大糧食應急狀態:超過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吳忠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較大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形。
3.2.4一般糧食應急狀態:青銅峽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以一般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形。
4.監測預警
4.1市場監測預警
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監測預警與分析,并按照自治區、吳忠市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4.2應急報告
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建立全市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澇、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5.應急響應分級和措施
5.1響應級別
青銅峽市糧食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發生糧食應急狀態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響應。
5.1.1Ⅳ和Ⅲ級響應
出現一般糧食(Ⅳ級)、較大(Ⅲ級)應急狀態時,事發地鎮場、街道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狀態下糧食市場動態,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和方案。必要時,應及時動用本級政府儲備糧。市委、市政府視情決定按程序啟動Ⅳ級、Ⅲ級響應,并向吳忠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啟動Ⅳ級、Ⅲ級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權限及時組織籌集和調運地方商品原糧及成品糧,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在4小時內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組織籌集和調運情況。
(2)向應急地區居民及時公布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和臨時設立的糧食發放點,并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時報備應急供應網點和臨時發放點日供應糧食品種及數量。
(3)發布命令指揮本地區糧食應急加工、配送和調運,并及時向上一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備相關情況。
(4)實施全市糧食市場監測日報告制度,實時監測全市糧食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分析供求形勢,及時向區市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情況。
(5)指導各鎮場、街道做好糧食應急處置。
(6)派出工作組趕赴應急現場,協調指揮應急處置。
(7)視情協調組織應急糧食調運、加工和供應。
(8)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9)密切關注糧油市場動態,隨時掌握應急處置進展。
5.1.2Ⅰ和Ⅱ級響應
出現特別重大(Ⅰ級)、重大糧食(Ⅱ級)應急狀態時,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接到吳忠市、自治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立即組織落實應急措施。
(1)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應在第一時間上報自治區、吳忠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統一安排和調度、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落實自治區、吳忠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5.2分級動用機制
5.2.1啟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如動用縣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吳忠市級儲備糧、自治區儲備糧的,由市人民政府向吳忠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逐級申請支援。
5.2.2啟動Ⅰ級、Ⅱ級應急響應,如動用吳忠市級儲備糧、自治區級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逐級申請支援。
5.3信息發布
市糧食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相應級別糧食應急信息發布工作。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及時、準確、客觀、全面開展相關新聞報道,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矛盾和緊張預期。信息發布應依法、公開、透明、及時、準確、客觀。應急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等措施,并根據應急處置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加強輿論引導。
5.4應急結束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終止實施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逐步恢復正常秩序。
6.恢復和重建
6.1應急經費的清算
6.1.1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社會商品糧、縣級應急成品儲備糧發生的應急費用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6.2補庫
縣級應急成品儲備糧動用后,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時核查庫點出庫糧食數量,會同承儲企業及有關部門及時完善動用出庫、劃轉、核銷等手續。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根據國內、區內糧食市場形勢,研究提出補庫計劃建議,向縣級應急成品儲備糧承儲企業下達補庫計劃,及時恢復縣級應急成品儲備糧庫存數量,恢復庫存。
6.3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或調入等措施,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4開展調查與評估
及時對應急處置的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糧食應急預案和相關政策。
7.保障措施
7.1縣級儲備
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要求,建立完善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應急準備和應對能力。
7.1.1應急成品糧儲備
青銅峽市應急成品糧儲備規模不低于(城鎮常住人口+15%的農村常住人口)10天市場供應量確定。
7.1.2社會責任儲備
按照相關規定要求企業建立不低于5天的原糧加工庫存量,確保常年原糧庫存。
7.1.3從事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的規模以上經營者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要求,執行特定情況下的糧食庫存量。
7.2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由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農業農村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各鎮場、街道等部門(單位)通過糧食應急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應增加投入,加強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保障應急工作需要。
7.2.1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加工網絡。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糧食應急加工需要,確定糧食應急加工的品種和數量,選擇一批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完善且常年具備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7.2.2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銷售、投放網絡。各鎮場、街道要選擇認定一批信譽好的糧食零售網點、連鎖超市、商場等糧食零售企業和社會商業網點,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
7.2.3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安全有序。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交通運輸局要保障應急糧食運力滿足及運輸暢通。
7.2.4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要加強糧食應急加工運輸保障單位管理,與應急加工運輸保障單位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各鎮場、街道要加強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建設管理,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做好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維護。糧食應急保障單位名單要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糧食應急保障單位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加工和供應。
7.2.5以現有骨干應急加工企業為依托,建設縣級應急保障中心,實現成品糧和主食加工、應急運輸配送一體化供應,提高行政區域糧食應急保障能力,逐步實現數據資源共享,服從應急狀態下統一調配,提升綜合應急保障能力。
7.3資金與人員保障
市財政局要結合實際,保障糧食應急工作所需資金,各部門要統籌利用儲備、加工等有關單位、企業人才資源,建立專業糧食應急保障隊伍,加強人員和設施的配備建設。
7.4信息化保障
加強糧食應急信息化建設,積極融入地方應急資源管理平臺,發揮綜合應急調度作用,在應急狀態下實現重大信息統一發布、關鍵指令實時下達、多級組織協調聯動、發展趨勢科學預判。
7.5基礎設施設備
市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要組織人員定期對倉儲、裝卸、運輸等糧食應急基礎設施進行檢查,督促應急保障企業及時維修、更新和維護,確保應急狀態下正常運轉。
7.6培訓與演練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和各鎮場、街道要加強對自治區、吳忠市糧食應急預案及本市糧食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和演練,結合重特大突發事件情景構建,定期開展跨部門、跨地區綜合應急演練,重點演練應急指揮、響應機制、協調聯動、綜合保障等工作;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各種突發公共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糧食應急措施貫徹落實。
8.附則
8.1獎勵與責任
8.1.1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對在糧食應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8.1.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視情況追究有關責任人相應責任。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自治區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采取應急措施。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供應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供應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的。
(5)糧食經營企業的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8.2預案解釋
8.2.1本預案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2.2本預案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2年8月18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青銅峽市糧食應急預案》(青政發〔2012〕20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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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青銅峽市人民政府 承辦: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運行管理:青銅峽市網絡和信息化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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