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640381015/2025-00039 | 發文時間 | 2025-04-21 |
| 發布機構 | 青銅峽市農業農村局 | 文 號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 題: | 青銅峽市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 實施方案 | ||
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發展和改革委 財政廳 商務廳 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印發〈2025年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寧農(機)發〔2025〕4號)要求,為扎實推進我市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加快農業機械結構調整,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和補貼對象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在全市范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機主”)。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資金及任務
補貼資金共計43.068萬元,分兩部分:一是2025年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發展和改革委 財政廳 商務廳 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下達我市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專項資金43萬元,其中:國債資金36萬元、自治區資金7萬元;報廢更新補貼各類老舊農業機械不少于32臺套;二是2024年結余中央資金(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0.068萬元結轉至2025年繼續使用。
三、補貼機具種類
國家確定的報廢補貼機具品目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磨粉機、糧食色選機、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穴播機、條播機、單粒(精密)播種機、根(塊)莖種子播種機、水稻插秧機、水稻拋秧機、噴霧機、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等18個。其中,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以購置同種類新機具為前提申領報廢補貼。
自治區自選確定的報廢補貼機具品目為割草(壓扁)機、青(黃)飼料收獲機、全混合日糧制備機、擠奶機、打(壓)捆機、深松機、旋耕機、犁、微型耕耘機、耙、鋪膜機、平地機等12個。
四、報廢條件
(一)報廢條件。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
2.對未達到使用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無法修復或無配件來源、技術落后的農業機械,允許報廢并申請補貼。
3.國家明令淘汰的農業機械。
4.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按照相關要求實施。
(二)報廢要求
1.申請補貼的報廢農機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應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
2.信息缺失的報廢農機和報廢數量限額等要求繼續按照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政策實施過程中相關工作事項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3.非法拼裝改裝、嚴重殘缺的農機不予受理。
五、補貼標準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其中:報廢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標準按類別、品目和機型確定。
1.報廢補貼標準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
2.報廢聯合收割機、播種機、水稻插秧機、水稻拋秧機、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并購置同種類新機具,在報廢補貼標準基礎上,按不超過50%提高報廢補貼標準,補貼標準詳見《寧夏回族自治區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新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附件2)
3.更新補貼標準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及補貼額一覽表等政策規定執行。
農業機械報廢補貼資金實行總額控制,申請補貼順序在前者優先兌付。
六、農機報廢回收拆解企業體系建設
(一)回收企業。具備“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業務資質的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農機維修企業、農機作業公司等市場主體可參與報廢農機回收。支持供銷合作社系統發揮基層網點優勢,加快健全標準化規范化回收利用網絡,參與報廢農機回收。
(二)拆解企業。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環保等規定,且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或農機回收拆解資質。對有發動機部件及含廢棄污染物的報廢農機,應具有商務部門審批認定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
(三)農用北斗終端機具報廢回收拆解。從事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田間作業監測終端的回收拆解企業需具備電子產品拆解處理能力,有固定的拆解場所、必要的拆解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符合環保要求的拆解流程和廢棄物處理方案。
(四)公布回收企業。擬從事農業機械回收、拆解的企業自愿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其回收場地、拆解設備設施、內控監銷及信息管理設備、報廢檔案制度等進行核實備案、公示公布后,報吳忠市農業農村局及自治區農業農村廳備查。
(五)簽訂回收拆解承諾書。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與回收、拆解企業簽訂農機回收或拆解承諾書,明確參與農機報廢更新工作的業務范圍、責任和義務,防范政策實施風險。對因企業未上傳機具回收、拆解信息,無法確認報廢機具是否拆解的,由此造成的補貼資金損失由相關企業承擔,并視情追究法律責任。
七、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或拆解企業,并提供身份證、一卡通復印件等信息,填寫《寧夏農業機械報廢補貼申請承諾書》(附件3)。
(二)回收企業確認回收。回收或拆解企業核實機主和報廢農機的信息,現場采集人機合影照片,并按市場行情兌付殘值,向機主出具《寧夏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附件4),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
(三)農機部門審核基本信息。回收或拆解企業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基本信息后,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回收機具進行核驗,確保系統錄入報廢機具信息與補貼額一覽表相應檔次及補貼額相符。
(四)報廢拆解。拆解企業按照《報廢農業機械回收拆解技術規范》(NY/T 2900—2022)對報廢農機及時進行拆解銷毀。拆解前要對照《確認表》核實機具的信息并采集照片;拆解中要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主要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采集拆解過程照片和視頻;拆解后要采集照片和視頻,填寫《寧夏報廢農業機械銷毀記錄表》(附件5)。
(五)農機部門審核拆解過程。農業農村部門應對企業拆解過程進行監督,確認簽字并留存《記錄表》。農用北斗終端機具的報廢回收拆解重點對北斗終端板卡等關鍵部件進行物理破壞,確保設備唯一性和數據安全。
(六)注銷登記。報廢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機主應向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提供行駛證及車輛號牌等資料。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核對機主身份和報廢農機信息無誤后收回牌證并依法辦理牌證注銷登記,在《確認表》上簽注“已辦理注銷登記”字樣。牌證丟失、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核查登記備案信息后,在《確認表》上簽注“已核查檔案信息”字樣。
(七)審核兌付。回收、拆解企業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提交《承諾書》《確認表》,填寫《寧夏農業機械報廢補貼申請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補貼申請資料、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在補貼申請審核通過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金兌付。
(八)建立檔案。農業農村部門和回收或拆解企業應分別建立報廢農機補貼檔案,主要包括承諾書、確認表、記錄表、補貼申請表、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人機合影照片、機具銘牌照片或無銘牌機具回收企業噴涂編號整機照片、拆解照片和視頻等資料,檔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八、保障措施及相關要求
為切實做好2025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成立由青銅峽市農業農村局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農機報廢補貼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青銅峽市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成立由市農業技術和農機化推廣服務中心和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共同組成的項目實施小組(見附件8),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協作配合,全面實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程序,每年至少開展1次補貼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加強農機報廢回收拆解體系建設,鼓勵回收拆解企業開展上門回收等便民服務。要優化補貼申請和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加快補貼兌付,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及時完成錄入和兌付。要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查處虛假報補、跨省騙補等違規行為。要嚴格補貼資金管理,嚴禁截留、擠占或挪作他用。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于2025年7月5日和12月31日前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業機械報廢補貼實施情況總結。
本方案明確的補貼標準自2025年3月19日起執行,擴大報廢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附表:1.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寧夏回族自治區報廢并購置同種類新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3.寧夏農業機械報廢補貼申請承諾書
4.寧夏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
5.寧夏報廢農業機械銷毀記錄表
6.寧夏農業機械報廢補貼申請表
7.寧夏農業機械報廢補貼辦理流程圖
8.項目實施組織機構成員
9.項目績效考核方案
青銅峽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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