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640381006/2026-00019 | 發文時間 | 2026-03-09 |
| 發布機構 | 青銅峽市民政局 | 文 號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 題: | 自治區民政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市、縣(區)民政局、財政局、醫療保障局,寧東管委會社會事務局:
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強失能老年人照護服務工作,提振養老服務消費,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醫療保障局聯合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要求抓好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的通知》(民發〔2025〕37號)和《民政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啟動實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的通知》(民辦函〔2025〕49號),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期限
寧夏回族自治區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項目(以下簡稱“消費補貼項目”)實施期限為12個自然月,自2026年1月開始,2026年12月終止。
二、補貼內容
(一)補貼對象
經統一評估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級,且在寧夏行政區域內購買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員供養救助待遇、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集中照護服務補助、國家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服務的老年人不納入本次補貼對象范圍。
(二)補貼形式
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對符合條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發放養老服務消費補貼。補貼資金以電子消費券形式通過全國統一的“民政通”信息系統(含小程序、APP等)按自然月發放。電子消費券有效期為1個月,當月獲得,當月使用,次月失效。
(三)補貼項目
補貼項目包括居家、社區、機構養老服務。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潔、助行、助急、助醫,以及康復護理等服務;機構養老服務包括長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務(入住機構時間在30天以內)等。其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補貼項目見“民政通”內項目清單(根據國家整體部署適時調整)。
(四)資金安排
補貼資金實行央地共擔。中央財政承擔95%,自治區財政承擔5%。各市、縣(區)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第三方抽查、宣傳培訓、評估復評等相關資金。
(五)補貼標準
1.機構養老服務,抵扣比例為40%,每人每月抵扣額度不超過800元。
2.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抵扣比例為50%,每人每月抵扣額度不超過800元。
3.老年人能力評估服務,首次老年人評估等級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評估費用可通過能力評估電子消費券予以全額抵扣,每人一次性抵扣額度為100元;老年人評估結果為中度以下失能的,其評估費用由評估對象承擔。對老年人能力評估結果存在爭議的,由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指定其他評估機構進行復評,復評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評估費用由市、縣級財政統籌承擔;復評為輕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評估費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擔。
上述抵扣比例和額度將在電子消費券中載明,并根據國家整體部署適時調整。
三、補貼流程
按照個人注冊、能力等級申請、能力等級評估、電子消費券申請、電子消費券發放、電子消費券核銷、補貼資金結算等流程具體實施。
四、機構要求
電子消費券適用于自愿參與、信譽良好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各縣(區)民政部門應當與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評估機構簽訂誠信承諾書,明確服務標準和收費要求(服務費用上限、服務時長下限),正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不得納入電子消費券適用機構范圍。
各縣(區)民政部門要按照“一視同仁”原則,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冊地、不同規模相關機構參與消費補貼項目。要合理確定、動態更新服務機構名單,及時錄入“民政通”,不得以資金能力等為由限制其參與項目。
五、制度銜接
(一)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銜接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的,對于其符合消費補貼項目范圍內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扣除已享受的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后,個人自付部分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規定比例予以抵扣。
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為中度失能(2級)的,轉換為老年人能力評估中度失能(2級);失能等級評估為重度失能(3級)和重度失能(4級)的,轉換為老年人能力評估重度失能(3級);失能等級評估為重度失能(5級)的,轉換為老年人能力評估完全失能(4級)。
對于2025年1月以來,已評估確定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不再重新評估,可通過自治區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共享應用評估結果。
(二)與養老服務和護理“兩項補貼”制度銜接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和護理“兩項補貼”服務的,按照“先福利補貼、再消費補貼”的順序開展服務,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消費金額中個人自付部分,可通過電子消費券按規定比例予以抵扣。
六、監督管理
(一)嚴格資金監管。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加強消費補貼項目資金使用監管,嚴格審核資金結算材料,堅決防范虛假交易、騙補套補等行為。對發現利用職務之便虛報冒領、貪污侵占、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個人及服務機構,堅決依法依規處理。
(二)強化質效評價。各市、縣(區)民政部門應當建立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評估機構動態管理和質量評價機制,及時核實處理系統預警或其他渠道反饋的異常交易、“先漲價后折扣”、虛假服務等問題。對差評較多的服務機構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及時取消參與資格;對發現的不規范、弄虛作假的機構,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取消參與資格并追繳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深化信息監測。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做好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使用等工作,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動態監測項目輿情,定期開展相關數據匯總分析,為做好績效評價提供必要支撐。要組建數據審核團隊,常態化開展數據清洗工作,建立“填報—審核—反饋—修正”閉環機制,確保入庫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四)加強項目調度。各市、縣(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對項目實施效果、資金使用情況等開展自評自查,縣(區)民政部門要對本地消費補貼核銷結果按不低于1%的比例進行實地核查。要建立季度報告制度,由五市民政、財政部門于每季末最后一個月25日前向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匯總報送轄區消費補貼項目進展情況。
(五)主動接受監督。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意見收集反饋處置機制,及時暢通政策咨詢、投訴建議渠道,處置問題線索。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財政廳成立工作專班,牽頭做好全區項目統籌實施、培訓指導、績效評價等工作。五市民政、財政部門承擔協調督導職能,負責做好轄區內項目的宣傳推廣、培訓指導、日常督導等工作。各縣(區)民政部門作為本地項目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明確責任分工,組建補貼項目專項工作隊伍,做好相關服務機構征集遴選、補貼對象資格審核、補貼核銷等工作。各縣(區)財政部門要強化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全流程監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使用。出臺地方自建老年人福利補貼(助)制度的市(縣、區)民政、財政部門可聯合細化制定本地落實方案,做好與當地相關制度的銜接。
(二)強化資源統籌。各市、縣(區)民政、財政部門要與信用監管、公安、商務、衛生健康、醫療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協同發力做好資源整合、綜合監管等工作。要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公益組織、慈善力量等積極參與消費補貼項目,為老年人提供補充支持,不斷提升養老服務供給質量水平。
(三)廣泛宣傳引導。各市、縣(區)民政部門要充分用好線上線下資源,構建全方位、多渠道的宣傳矩陣,確保政策家喻戶曉。要督促指導相關機構積極發揮專業優勢,主動向老年群體廣泛宣傳。要緊密結合“養老服務消費季”、敬老月等活動,協調發動村(社區)“兩委”、基層老年協會、基層民政服務站及網格員等多方力量通過上門走訪、探訪關愛等形式開展政策宣講,推動形成“分層分類、精準直達”的良好宣傳格局。
(四)深化成果運用。各縣(區)民政部門要以此次消費補貼項目為契機,進一步推動公辦機構改革發展,推動“開門辦院”;加強培育養老服務經營主體,發展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養老機構;積極發揮物業、家政等企業作用,指導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專業服務;鼓勵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向農村地區延伸服務,推動“養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模式發展。
附件下載: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主辦:青銅峽市人民政府 承辦: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運行管理:青銅峽市網絡和信息化辦公室????
寧ICP備17001306號????網站標識碼:6403810007????
寧公網安備640381020000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