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640381001/2025-00006 | 發文時間 | 2024-06-26 |
| 發布機構 | 青銅峽市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 有效 |
| 標 題: | 青銅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鎮(場):
《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青銅峽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
??
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業設施產權登記制度,激活農村生產要素,穩妥推進擴大農村產權登記頒證和抵押貸款范圍,有效解決全市農業產業發展融資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寧夏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指導意見》(寧農(經)發〔2016〕10號)、《關于印發吳忠市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多元化服務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吳政辦發〔2018〕13號)和《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吳忠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吳政辦規發〔2023〕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認真貫徹黨中央及自治區、吳忠市農村改革工作部署,嚴格按照“自愿申請、公開透明、嚴格審查、據實登記”和“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擇優開展部分農業設施權屬登記頒證和抵押貸款,擴大農村產權登記頒證和抵押貸款范圍,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利益共享、流轉規范”的現代農村產權制度,全力推動青銅峽市農村改革向縱深發展。
二、頒證范圍
(一)養殖設施。建有標準化養殖設施(包括養殖圈舍、飼草料庫、管理用房、生產車間、生產設備、儲藏保鮮庫、設施漁業等設施)的規模化養殖場、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養殖企業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等農業經營主體,開展養殖設施產權登記頒證工作。
(二)種植設施。建有標準化種植設施(包括日光溫室、全鋼架大跨度拱棚、連棟拱棚、育苗設施及設備等)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種植業企業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開展種植設施產權登記頒證工作。
(三)農產品加工儲存設施。建有農產品儲存加工設施(包括冷庫、晾曬、分揀、清洗及烘干設施設備等)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工企業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產品加工儲存設施產權登記頒證工作。
(四)農業機械。對注冊登記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所有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農機作業公司及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的組織等),開展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抵押登記工作。
三、基本原則
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只限于向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抵押,不可以作為國家、集體征占地時地上附著物補償依據。開展登記頒證的農業設施,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符合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空間布局。2.投資主體清晰、所有權權屬清晰、土地使用權無糾紛、爭議。3.土地使用手續、項目備案、批復手續等齊備完善。4.農業設施用地使用權在簽訂協議剩余經營期限內。
四、程序步驟
(一)申請登記。
由自愿開展農業設施登記頒證的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填寫農業設施登記頒證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資料。
1.設施設備的具體情況,包括面積、四至、建設購置時間、測繪平面圖等。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承包地上修建的提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或合同)復印件。
4.流轉土地上修建的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流轉期限須在2年以上)復印件。
5.農村集體“四荒地”上修建的,提供專業承包合同(協議)或本集體經濟組織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享有該宗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書面證明。
6.發改、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關于農業設施項目建設的審查、備案、批復等資料。
7.由具備測繪資質的第三方公司繪制的平面定界圖等。
(二)審核查驗。
1.村委會查驗初審。農業設施所在地村委會負責對申請人農業設施的權屬、四至、面積、有無矛盾糾紛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初審,形成核實意見。對符合要求的申請,村委會負責人簽字并加蓋村委會印章,報所在地鎮(場)審核。
2.鎮(場)審核。鎮(場)負責對申請的農業設施設備土地性質、產業規劃、相關政策貫徹執行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在所在地村委會進行產權登記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鎮(場)主要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鎮(場)印章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復核。
(三)復核登記。市農業農村局對鎮(場)報送的材料逐一復核,由農業技術和農機化推廣服務中心、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等行業主管部門出具意見,復核通過的進行產權登記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登記備案,并錄入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數據庫。
(四)核準頒證。市農業農村局對登記備案的申請核準后,統一制證編號,向申請人頒發加蓋市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局印章的《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證》。
編號以區為單位,統一采用十六位數編碼,編碼排列順序從左到右依次為:前六位為青銅峽市行政區域代碼,后面依次為鎮(場)碼、村碼、農業設施順序碼(3位)、最后兩位為類型碼(WS-日光溫室、NP-養殖暖棚、NJ-大型農機具、JC-加工儲存、JT-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類農業設施順序碼應分別按順序填寫。
《農業設施產權證》在自治區沒有統一印制的情況下,由青銅峽市農業農村局監制《農業設施產權證》。待《農業設施產權證》自治區統一印制后,按照本方案頒發的《農業設施產權證》由市農業農村局收回,換發新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確權頒證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王??成??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柏曉東??市委農辦主任、農業農村局局長
成??員:??馬??東??市發改局副局長
????????任春麗??市財政局副局長??
顧書敏??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張曉麗??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孫??超??峽口鎮人大主席
梁學軍??青銅峽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馬存福??大壩鎮人大主席
趙??圣??小壩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李洪忠??陳袁灘鎮人大主席
黃志娟??瞿靖鎮人大主席
閆學華??葉盛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潘??鑫??邵崗鎮人民政府副鎮長
柏??楊??樹新林場副場長
李建飛??良繁場場長
滕燕玲??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站長
蔣萬兵??市農業技術和農機化推廣服務中心主任
盛維華??市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主任
(二)強化宣傳發動。市農業農村局及相關業務部門和各鎮(場)要做好擴大產權登記頒證的宣傳工作,使權利人充分認識到日光溫室、養殖暖棚、生產存儲車間和農業機械產權登記頒證的重要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三)細化工作措施。各鎮(場)要結合實際,以條件成熟的村組為“切入點”,重點選擇一部分符合條件的主體,扎實、穩妥、深入地推進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工作。
(四)完善工作機制。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農業設施各自特點,積極組織農經站、農業技術和農機化推廣服務中心、畜牧水產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等業務部門按照自身業務要求,切實加強各項產權登記頒證的指導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產權登記備案制度,使各項產權登記頒證工作有序推進。市農業農村局(農經站)和各鎮(場)要建立健全產權登記頒證長效機制和產權信息化管理系統,做好產權證的登記、頒證、注銷、更正、補證等日常管理工作。吳忠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青銅峽分中心做好有關農村產權抵押登記工作。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每年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解決。
附件:1.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實施細則
??????2.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申請表
??????3.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登記簿
附件1
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實施細則
為加強農業設施管理,保護農業設施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切實解決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生產中的資金短缺問題,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步伐,促進鄉村振興,根據青銅峽市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工作原則
堅持真實、合法、有效的原則;堅持嚴格審查、據實登記的原則;堅持產業化經營、規模化發展的原則。
二、登記對象和條件
(一)登記對象
1.登記對象為農業設施投資人,包括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戶自然人。
2.對于投資改股后形成的農業設施,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等可以一并登記為農業設施投資人。
(二)登記條件
1.農業生產設施產權權屬清晰;
2.項目符合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布局、空間布局,投資主體清晰、土地使用權無糾紛、爭議,設施用地在市自然資源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簽訂了設施用地協議、進行了建設方案備案;
3.農業生產設施用地的經營期限在土地經營權有效期內,涉及流轉土地的,使用年限不低于2年并結清土地流轉費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各類養殖設施、種植設施、農業機械、生產存儲等設施建設占用基本農田和建在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或高鐵、高速和國省市縣鄉主要公路兩側的不予登記;
(2)未按照規劃建設的;
(3)違法使用土地的;
(4)土地所有權或農業設施所有權權屬不清或者無法證明權屬的;
(5)農業設施即將報廢或者改變農業生產用途的;
(6)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或者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
(7)其他依法不予登記的情形。
三、登記范圍
農業設施產權確權登記范圍包括青銅峽市所轄鎮(場)建在集體土地上的養殖設施(國有土地上的養殖設施參照執行)、種植設施、農產品加工儲存設施、農業機械。
四、登記機關和登記內容
(一)登記機關
青銅峽市農業農村局是全市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農業設施進行產權登記頒證工作。對農業設施相關檔案資料實行一證一檔管理。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頒證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登記內容
1.農業設施名稱;
2.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3.農業設施地址;
4.農業設施總投入,其中財政投入(若有);
5.農業設施建成時間、類別、面積、涉及流轉土地面積、設計使用年限;
6.農業設施土地性質、土地來源和屬于土地流轉的土地流轉合同主體及編號、面積、流轉起止日期、四至界限等;
7.農業設施投資人權利人姓名和占有比例;
8.農業設施平面圖、地理坐標;
9.農業設施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
10.農業設施權屬變更登記情況等。
(三)權證有效期限
農業設施產權證書上標注的有效期限,原則應不超過農業設施投資人流轉土地的期限或家庭承包地的承包剩余年限。
五、登記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鎮(場)提出農業設施產權確權登記申請表(詳見附件),并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規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流轉合同及按約定支付土地流轉費憑證;農業設施用地協議和建設方案備案證明;農業設施建設方案及竣工驗收資料;項目資金審查報告或證明,以及股權證明;農業設施照片資料(含電子圖);農業設施及固化配套設備造價(含購置、建設、安裝)合法證明材料;養殖業設施的,需提供環評合格資料;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等資料。
(二)村委會認定
農業設施權利人到農業設施所在村民委員會進行認定蓋章,??認定內容包括:申請登記的農業設施的位置、四至,農業設施所有權是否清晰、土地承包(流轉)期限、有無糾紛, 農業設施是否侵害相鄰人的合法通行、采光、排水等相鄰權。
(三)鎮(場)審核
農業設施權利人持農業設施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加蓋公章的證明到所在鎮(場)進行核實,核實內容包括:農業設施占用承包土地的面積、承包地期限、建筑物類別、建筑棟數、建筑時間、建筑結構、建筑面積等。經核實準確無誤后,在申請書上簽署同意意見并加蓋鎮(場)公章。
(四)登記頒證
青銅峽市農業農村局對鄉鎮報送的材料逐一復核,復核通過的,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登記備案,并錄入農業設施產權確權登記數據庫,統一制證編號,向申請人頒發加蓋市人民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印章的《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證》。
六、權利人的變更
農業設施產權確權登記證權利人的變更,須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登記;對已向金融機構進行物權設施抵押的,在抵押期內不予變更權利人和不允許自行拆除物權設施。農業設施產權確權登記后,權利人如需改變物權設施,須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程序進行重新登記;對已向金融機構進行物權設施抵押的,須經登記機關與金融機構協商同意后方可進行改變。未經登記機關和金融機構同意擅自改變物權設施的,農業設施產權確權登記證自行作廢。
七、注銷登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登記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并予以公告:
(1)農業設施所有權人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登記的;
(2)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登記的;
(3)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登記的;
(4)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被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法律文書撤銷或認定無效的。
2.已經登記的農業設施所有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2)農業設施權利人失去設施所有權的;
(3)農業設施權利人自愿放棄所有權,書面申請注銷登記的;
(4)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承包人收回土地的或農業設施滅失的;
(5)農業設施及占用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導致農業設施所有權全部喪失的;
(6)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依法被撤銷的;
(7)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3.農業設施所有權注銷登記由農業設施所有權人申請或者登記機關依職權注銷。
申請注銷農業設施所有權的,農業設施所有權人應當到青銅峽市農業農村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并交回農業設施所有權證。
登記機關發現符合注銷登記情形但申請人不主動申請注銷登記的,登記機關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在3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當事人逾期不辦理的,登記機關應當在門戶網站公告15個工作日后,依法辦理注銷登記,同時公告農業設施所有權證作廢;但當事人借款未還清、農業設施所有權上設有抵押權的,登記機關不宜辦理注銷登記。
八、效力及用途
農業設施產權確權登記證只在其農業設施所占土地的承包流轉期內有效,到期的產權確權登記證自行作廢。農業設施產權確權登記證只限于向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抵押,不可以作為國家、集體占地時的地上物補償依據。
九、法律責任
1.以虛報、偽造等非法手段取得農業設施所有權登記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辦理抵押登記后,農業設施所有權人擅自處置農業設施的,當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農業設施辦理抵押的,由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共同協商,相關法律責任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共同承擔,與登記機關無關。
4.農業設施產權確權登記證嚴禁涂改,如有遺失或損毀, 農業設施權利人應及時向發證機關申請備案,并由發證機關予以補發。每年到登記機關審驗一次,凡沒有按期審驗的按自動注銷處理。
5.金融機構對已進行物權設施抵押的,要按年度進行檢查,確保抵押的農業設施完好、正常經營、無糾紛、無拖欠承包流轉費用等,使農業設施物權抵押功能不減。
十、附則
本辦法自2024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26日。
附件2
青銅峽市農業設施產權登記頒證申請表
申請人 (單位) | 法定代表人 | |||||||
家庭(單位) 地址 | 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 | |||||||
申請人屬性 | 口農業企業??口農民合作社??口家庭農場??口農民個人 口村集體經濟組織 口其他 | |||||||
農業設施基本情況 | ||||||||
農業設施建成 (購置)時間 | 設施造價 (萬元) | 其中:財 政資金 投入(萬 元) | ||||||
設施類別 | 農業設施面積 (平方米) | 建筑結構 | 涉及土地面積 (畝、平方米) | 農業設施坐落 | ||||
土地經營權狀況
土地承包 (流轉) 合同編號 | 土地承包 (流 轉) 起止日期 |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 ?? 年??月??日 | 交納土地承包 (流轉)費 數額及年限 | ||
甲方 | 乙方 | ||||
土地四至 | 東:????南: 西:????北: | ||||
?? ?? 申請人簽字: ?? ?? ?? ?? ?? 年???? 月????日 | ?? 土地所屬村委會核實意見: ?? ?? ?? ?? ?? ?? 簽署意見:??????????公章?? ?? 年???? 月?? 日 | ||||
?? 鄉(鎮)人民政府核實意見: ?? ?? ?? ?? ?? 簽字:????????????公章 ?? 年?? 月????日 | ?? 行業主管部門復核意見: ?? ?? ?? ?? ?? 簽字:??????????????公章 ?? 年????月?? 日 | ||||
??
注:此表一式四份,申請人一份,土地所屬村委會一份、鄉鎮政府一份,上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一份。
附件3
農業設施產權登記簿
農業設施產權登記簿代碼:640XXXXXXXXXX?????????????????????????????????? 單位(畝、塊)
發包方代碼 | 640XXXXXXXXXX | |||||||||||||||||||||||||||||||||
發包方全稱 | ||||||||||||||||||||||||||||||||||
發包方負責人 | ||||||||||||||||||||||||||||||||||
承包方代碼 | ||||||||||||||||||||||||||||||||||
承包方代表 | ||||||||||||||||||||||||||||||||||
身份證號碼 | ||||||||||||||||||||||||||||||||||
承包方住址 | ||||||||||||||||||||||||||||||||||
承包方聯系方式 | ||||||||||||||||||||||||||||||||||
承包方式 | ||||||||||||||||||||||||||||||||||
合同代碼 | ||||||||||||||||||||||||||||||||||
承包期限 | ||||||||||||||||||||||||||||||||||
設施產權確權 (合同)總面積 | ||||||||||||||||||||||||||||||||||
設施產權確權 地塊總數 | ||||||||||||||||||||||||||||||||||
農業設施產權證 流水號 | ||||||||||||||||||||||||||||||||||
產權共有人 ?? ?? 及資產結構 | 投資人 姓名或 單位名 稱 | 身份證號碼 | 投資額 (萬元) | 股份額% | 評估確認資產 價值 (萬元) | |||||||||||||||||||||||||||||
(一)建設用地規模及四至 ?? | ||||||||||||||||||||||||||||||||||
設施 地塊 名稱 | 設施建 設地塊 編碼 | 圖幅編號 | 建設用 地面積 (畝) | 建設用地規模及四至(相鄰地塊及界址及經緯度) | ||||||||||||||||||||||||||||||
東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 |||||||||||||||||||||||||||||||
(二)設施建設用地性質、所有權主體及使用年限 | ||||||||||||||||||||||||||||||||||
設施 地塊 名稱 | 建設 地塊 編碼 | 建設用地性質 | 建設 用地 所有 人或 承包 經營 權人 名稱 | 建設 用地 合同 編號 ?? | 建設 用地 合同 生效 日期 | 建設 用地 合同 約定 年限 | ||||||||||||||||||||||||||||
家庭 承包地 (畝) | 其他 方式 承包地 (畝) | 流轉 承包 地 (畝) | 集體 建設 用地 (畝) | 國有 土地 (畝) | 其他 (畝) | |||||||||||||||||||||||||||||
(三)設施建設規模、結構、使用年限及造價 | ||||||||||||||||||||||||||||||||||
設施地塊 名稱 | 設施 建設 地塊 編碼 ?? | 確認 設施 建筑 面積 (平方米) | 設施建筑結構 | 設施 投入 使用 時間?? | 設施 已使 用年 限 | 原始投資造價(萬元) | 評估 確認 自查 價值 (萬元) | |||||||||||||||||||||||||||
土木結構 | 磚木結構 | 鋼架結構 | 磚混結構 | 鋼混結構 | 其 他 | |||||||||||||||||||||||||||||
??
登簿人 | |
登記時間 | 年 ??月 ??日 |
附記 | |
一、有/無農業設施轉讓、互換導致的農業設施變化情況; 二、有/無因農業設施權證嚴重污損、毀壞、遺失后的換發、補發事項; 三、有/無農業設施產權入股、轉包、出租等流轉情況; 四、有/無設施產權部分被依法征收、退耕還林還草還湖、自然災害損毀等導致用途改變的情況; 五、有/無設施設定抵押權等權利限制情況; 六、有/無其他需要登記的事項。 ??填表機關:(蓋章) | |
附??圖??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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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青銅峽市人民政府 承辦: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運行管理:青銅峽市網絡和信息化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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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公網安備640381020000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