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驗收銷號辦法》及《吳忠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整改方案》(吳黨辦發〔2022〕55號)要求,現對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56項整改任務驗收銷號情況進行公示。
一、第56項整改任務情況
第56項整改任務:“礦山開采違規侵占破壞草原。吳忠青銅峽市違規占用草原問題突出,80%的在采礦山未辦理草原征占用手續。吳忠市匯金建材公司、作旗石料廠等13家礦山企業未辦理草原征占用手續,當地林業和草原部門不但不進行查處,反而將其納入相關礦山企業整合規劃支持繼續生產,縱容其破壞草原行為。”
整改實施主體:中共青銅峽市委員會、青銅峽市人民政府、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
整改驗收單位:吳忠市自然資源局
整改目標:依法查處非法占用破壞草原行為,對被破壞草原進行整治修復。
整改時限:2022年3月- 2022年12月
整改措施:1、嚴格執行國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進一步加強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占用使用草原、開墾草原的違法行為,妥善處置草原征占用歷史遺留問題。2、對依法取得采礦權,采礦面積確定且服務期未滿,申請接續用地使用草原采礦的企業,須對已開采部分完成土地復墾后,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工作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要求,辦理接續用地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行政許可手續。3、對青銅峽市牛首山東麓13家采礦證均已到期的建筑石料用灰巖礦企業,依法注銷其采礦許可證,退出礦區。對已被破壞的草原開展修復治理工作。對已經關停的采礦企業不再進行整合,依法設立新的采礦權進行出讓,在辦理草原征占用等相關手續后,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進行管理。4、厘清審核審批責任主體,對相關部門失職失責行為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追責問責。
二、整改完成情況
制定印發了《青銅峽市貫徹落實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青黨辦〔2022〕100號),明確責任單位,壓實整改責任,做到落實到位、整改有效,整改任務落實情況如下。
(一)對照第一條“嚴格執行國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進一步加強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占用使用草原、開墾草原的違法行為,妥善處置草原征占用歷史遺留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一是依法依規加強和規范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
嚴格按照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林草規〔2020〕2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認真做好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的通知》(寧林發〔2021〕83號),嚴把各類項目建設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關口,依據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范圍、權限的規定,2022年先后上報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辦理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或縣市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共24宗。
二是切實加強相關法規文件及違法行為的宣傳打擊力度。采取專題培訓、會議學習、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重點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和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相關文件及指南進行宣傳培訓,增強各鎮場、各部門和各項目建設主體辦理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的意識。同時加強日常巡查和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打擊非法占用草原行為,今年未發生非法占用草原案件。
(二)對照第二條“對依法取得采礦權,采礦面積確定且服務期未滿,申請接續用地使用草原采礦的企業,須對已開采部分完成土地復墾后,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工作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要求,辦理接續用地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行政許可手續”的整改落實情況:
我市在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調取資料時,共有依法取得采礦權、采礦面積確定且服務期未滿在有效期的礦山企業10家,其中:有1家(青銅峽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實施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廣武鄉三趟墩村取土場項目于2022年3月31日到期,現已恢復生態地貌;2家礦山企業(青銅峽市蒙龍砂礦科技有限公司、寧夏煜達工貿有限公司)分別于2020年10月12日、2021年1月22日,按照國家林草局《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規范》規定已辦理了草原征占用手續。
針對2家涉嫌違法礦山企業因正在立案查辦,現已關停。其中:1家礦山企業(寧夏鴻裕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峽口鎮草臺子建筑用砂礦)因越界開采于2021年9月公安機關查處,但開采礦區已進行生態恢復并驗收;1家礦山企業(寧夏萊德農牧發展有限公司峽口鎮草臺子建筑用砂礦)因越界開采于2022年8月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針對其他5家已辦理了采礦手續,未辦理草原征占用手續的礦山企業(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大壩鎮卡子廟7號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寧夏青銅峽市青鎮紅柳溝6號建筑用砂巖礦、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大壩鎮卡子廟1號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寧夏銀西建材有限公司青銅峽市峽口鎮紅柳溝4號建筑用砂巖礦、寧夏青銅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礦),依據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管理工作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寧林發〔2021〕148號),組織企業對已開采部分進行生態修復,整理提交相關資料,申請上報自治區林草局進行了審核審批,目前5家礦山企業均辦理了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行政許可手續。
(三)對照第三條“對青銅峽市牛首山東麓13家采礦證均已到期的建筑石料用灰巖礦企業,依法注銷其采礦許可證,退出礦區。對已被破壞的草原開展修復治理工作。對已經關停的采礦企業不再進行整合,對新設立的采礦企業,依法辦理草原征占用等相關手續后,嚴格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要求進行管理”的整改落實情況:
青銅峽市牛首山東麓13家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有效期年限分別于2013年、2018年、2019年到期,在到期后先后進行了關停。目前,已對10家企業依法注銷了采礦許可證,并退出礦區,未納入相關礦產企業整合規劃,并對已被破壞的草原開展修復治理。目前,1家企業未開采保持原貌,9家企業已恢復治理,完成恢復治理驗收。針對3家未履行修復治理責任的企業(寧夏青銅峽市浩源石料有限公司、青銅峽市寧遠建材有限公司、青銅峽市九泉溝建材有限公司),已移交市檢察院督辦,檢察院已按法律程序公告立案3起。
(四)對照第四條“厘清審核審批責任主體,對相關部門失職失責行為進行責任倒查,嚴肅追責問責”整改落實情況:
2011年3月原自治區農牧廳和國土資源廳按照農業部《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辦法》聯合行文《關于全區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寧農(法)發〔2011〕84號)文件第二款,“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確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38條、《寧夏回族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必須經自治區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經自治區草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
2011年4月自治區農牧廳下發《關于認真做好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的通知》(寧農(牧)發[2011]138號)文件第二款“礦藏開采和工程建設確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要嚴格辦理權限,依照下列規定審核。1、征用、使用草原超過70公頃的,由農業部審核;2、征用、使用70公頃及其以下的,由自治區農牧廳審核”。
2011年9月國土資源廳又行文“關于暫緩執行《關于全區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緊急通知(寧國土資發〔2011〕446號)”暫緩了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
根據以上文件要求,礦山企業辦理征占用草原審核審批責任主體不在縣級草原主管部門,加之青銅峽市牛首山東麓13家建筑石料用灰巖礦企業均在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暫緩不開展期間內辦理了礦產開采手續及續采手續,雖未辦理草原征占用手續,但目前均已依法注銷了其采礦許可證,并退出礦區。考慮到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礦山企業草原征占用審核審批工作,起到舉一反三的警示作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對自然資源局、峽口鎮、青銅峽鎮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責令市自然資源局對相關站室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
三、整改驗收情況
按照自治區、吳忠市黨委、政府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整改工作要求,青銅峽市人民政府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進行檢查驗收,2022年11月21日,驗收組主要采取調閱檔案資料、現場檢查等方式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任務第56項整改任務完成情況進行了驗收。經查,《吳忠市整改方案》明確的4項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實到位,取得了驗收效果,同意驗收。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進行反饋。
公示時間:2024年3月26日至4月8日,共1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青銅峽市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0953-3055503
聯系地址:青銅峽市陳袁灘鎮袁灘村五組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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