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裕民街道辦事處、樹新林場,工業園區、庫區管理局,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駐青區屬、吳屬單位:
為全面實施審查事項目錄清單化管理,提升合法性審查規范化水平,有效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現將《青銅峽市人民政府合法性審查事項指導目錄清單》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是納入《目錄清單》的事項,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的,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提請集體會議審議,不得作出決定,不得對外發布。
二、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起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協議等文件和事項,由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制定公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協議、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等由各部門(單位)內設法制審核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三、市政府部門(單位)結合職責權限和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
四、合法性審查事項目錄清單根據實際情況,依照規定程序實施動態調整。
青銅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銅峽市本級行政事項合法性審查指導目錄清單
一、行政規范性文件
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寧政辦發〔2023〕10號文件)《青銅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細則》(青政發〔2023〕70號)。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示例 |
1 | 產業發展類文件 | 例如產業高質量發展、產業扶持、產業獎勵補貼、招商引資、金融規范整治等方面的文件。 |
2 | 財政管理類文件 | 例如建設投資、編制預算草案、債務計劃、國有房產集中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3 | 營商環境類文件 | 例如惠企服務、助企紓困、企業監管服務等方面的文件。 |
4 | 鄉村振興類文件 | 例如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美麗鄉村建設、閑置農房盤活、農村產權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5 | 城市建設管理類文件 | 例如老舊小區改造、物業管理、市政設施管理、市容環衛、園林綠化、違法建筑處置、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等方面的文件。 |
6 | 應急管理類文件 | 例如突發事件應急、安全生產監管、消防安全監管、危化品安全治理、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等方面的文件。 |
7 | 社會管理類文件 | 例如治安管理、戶籍和居住證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社會組織管理、行政區劃調整、綜合執法改革等方面的文件。 |
8 | 社會保障類文件 | 例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養老服務、住房保障、減災救濟、撫恤優撫、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文件。 |
9 | 勞動就業類文件 | 例如安全勞動保護、就業創業促進、人才引進、人才培育、人才服務保障等方面的文件。 |
10 | 科教文衛類文件 | 例如支持科技創新、支持教育發展、文旅產業發展、歷史文化保護利用、醫藥衛生管理、公共體育設施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
11 | 自然資源類文件 | 例如土地、礦產、森林、水等各類重要自然資源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文件。 |
12 | 環境保護類文件 | 例如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文件。 |
13 | 交通管理類文件 |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公共交通發展、超限超載治理、禁限行管理、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等方面的文件。 |
14 | 轉發上級類文件 | 例如轉發上級機關行政規范性文件,轉發文件中提出具體實施措施,并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 |
15 | 文件清理類文件 | 例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廢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16 | 其他類文件 | 其他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并在全縣或鄉鎮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的公告、通告、決定等。 |
提示:下列文件不屬于行政規范性文件:(一)會議文件:包括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會議講話材料等;(二)商洽性工作函:包括機關之間的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三)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工作規劃、計劃、要點;(四)內部考核、行政責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五)發文機關內部工作制度;(六)人事任免及工作表彰、通報;(七)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機構的通知;(八)對小區、地名的命名的批復;(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十)公示辦事時間、辦事地點等事項的便民通告;(十一)行政機關對公務員、行政機關職員、公辦學校教職工、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國有企業領導的人事、工資、績效等方面管理的文件;(十二)財政部門會計核算制度等技術文件及下達的預算、分配資金、批復項目文件等;(十三)行業技術標準文件、技術操作規程;(十四)涉密文件;(十五)其他不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文件。 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范圍。 | ||
二、重大行政決策
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職權,對關系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下列事項作出的決定。主要包括:(一)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五)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依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3 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15號)。
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科學決策原則,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從實際出發,運用科學技術和方法,尊重客觀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民主決策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障人民群眾通過多種途徑和形式參與決策。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依法決策原則,嚴格遵守法定權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證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等規定。??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示例 |
1 | 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關教育科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文化體育、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制定有關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安全生產、城鄉建設、交通管理、鄉村振興、勞動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
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重要的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區域規劃、產業規劃和專項規劃; | ||
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水流、能源、礦產、森林、荒地、山嶺、植物、動物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
制定開發利用、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紅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 ||
決定在市域實施的其他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 ||
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 ||
2 | 其他符合《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 |
提示:法律、行政法規對重大決策事項的決策程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決策,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不適用本條例。執行上級機關交辦的任務明確、可直接執行的決策部署任務,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的決策可以不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 ||
三、行政協議
序號 | 事項名稱 | 具體示例 |
1 | 特許經營協議 | 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特許經營協議等。 |
2 | 征收征用補償協議 | 舊城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協議等。 |
3 | 市政府作為一方當事人訂立的其他行政協議 | 框架合作協議,招商引資協議,政府協議等。 |
備注:政府采購合同、勞動合同以及科技、課題合同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 ||
四、其他行政涉法事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依據和審查內容 |
1 | 市委、市政府聯合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經市委、市政府同意,以市委辦、市政府辦名義聯合印發的規范性文件;市委、市政府批轉的其他文件。 | 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青銅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細則》,重點審查涉及政府的主體、權限、程序、內容等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
2 | 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牽頭部門會同其他部門進行審核。 | 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青銅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細則》,重點審查涉及政府的主體、權限、程序、內容等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
3 | 需要進行合法性審查的其他文件和事項(如非行政規范性文件、市政府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行政賠償協議書等)。 | 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青銅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細則》,根據審查事項把握確定。 |